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安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001]21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程局提取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32号)等规定,对中铁四局集团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156万元,准予在计算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