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 ] 355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2年5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