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