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