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02-04-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