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徐州、淮安市市国家税务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对2001年地方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02)50号)已发各有关市政府,通知各市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将于今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对你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01年地方企业所得税征管及入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法规定征缴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混入地方库,地方其他收入科目混入所得税科目等虚增地方所得税基数的问题,以及各地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1年11月和12月上旬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报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2]1号)要求的自查自纠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有关市国家税务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并通知所属县(市、区)国税机关做好有关准备。
以上请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