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 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a:1:{s:18:"domain_richtext_99";s:4033:"
京财税〔2013〕394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5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