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3〕281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海关
2013年3月4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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