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1]35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