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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