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科文〔2013〕677号
市属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文委: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物局
2013年5月6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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