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3〕775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宣传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2013年5月9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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