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7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