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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国税发[2001]197号 颁布日期:2001-11-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湖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