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原上报要求提高广告费用扣除标准的,请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我局不再一一行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