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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17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分局所属运输企业(单位)仍按川国税函[1999]372号文件所列名单执行。

    二、除川国税函[1999]372号文明确的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分局所属运输企业(单位)和总局规定的合并纳税的企业外,我省境内其他非运输企业,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