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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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3〕964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
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
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3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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