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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批复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申请报告》(海福油字〔2001〕第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2001〕2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经营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