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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