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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字[20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6月10日    内财字[2001]5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