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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61号)转发给你们(此文件中提及的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市局已以渝地税发[1998]303号文进行了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