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283号)规定,同意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在鄂企业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南办事处2000年度分别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220万元、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