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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