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5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