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5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