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四大农垦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海南省农垦总局所属企业2000年度和2001年度除海南省国营广坝农场、海南省国营山荣农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余所属企业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汇总在海南省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OO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