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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发文文号:新地税二字[2001]61号 颁布日期:2001-04-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