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6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国税函(2001)164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