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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6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国税函(2001)164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