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