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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李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