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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
发文文号:新地税二字[2001]13号 颁布日期:2001-02-0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是经民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的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统战工作中的教育、科学、民间外交等公益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