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