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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所字[2001]3号 颁布日期:2001-01-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吉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