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2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附件”中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各单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纳入正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及时通知改制后的上述企事业单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三、做好各项接管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