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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等单位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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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财政部、国税总局、民政部公布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14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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