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需省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待省局研究制定后,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