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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28号上海市财政局(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