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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船用柴油机厂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788号)规定,安庆船用柴油机厂按规定标准上交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2000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