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直属1-5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发〔2000〕147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O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