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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工会,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1日国税函[2000]67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