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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名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知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