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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