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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