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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