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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1999]308号 颁布日期:1999-12-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