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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1998年度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确认数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企业实施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修改的通知》(辽国税所[1997]162号)文件规定,现将由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上报并经省局审核的部分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确认数下达给你们,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