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延国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现行有关规定做好所复监管和征收工作。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