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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