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所[1999]48号 颁布日期:1999-06-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山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