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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有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